101年度臺北城市花園推動計畫

一、政策目標
「臺北城市花園推動計畫」係為帶動環境綠美化風潮,以結合市民參與之方式,推動本市市容綠美化,101年度計畫以公有閒置空地綠化為範疇。

二、實施期程:101年1-12月(至經費用盡即截止受理提案)。

三、適用地區

(一) 本市公有閒置空地(地上無建築物,基地無建築地基,非位於本府報奉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山坡地範圍,現況非為停車場使用,且無涉及樹木保護事宜)。
(二) 以位於主要道路、交通樞紐及觀光景點旁之標的列為優先改善。

四、 執行原則
由提案單位或土地管理機關邀集本局及相關單位會勘,確定土地現況、綠化改造方式及綠化維護單位,其執行原則如下:
(一) 由土地管理機關或提案單位召開會勘。
(二) 確認土地現況、綠化改造方式及綠化維護單位(原則上以提案單位為綠化維護之認養單位),於本局綠化施作完成後,即交由認養單位進行後續維管事宜。綠化點若為市有土地,長期之綠化維護由土地管理機關負責;若為國有土地且由里辦公處提案者,則由各區公所負責協助認養單位進行長期之後續綠化維護。
(三) 市有地部分由土地管理機關出具同意書無償供綠化使用,國有地部分由區公所與國有財產局或軍方等中央單位簽訂代管契約。
(四) 為免閒置土地於後續土地開發時需鏟除綠化成果致有浪費公帑疑慮,故綠化方式以簡易綠化、低維管及不設置固定性設施為原則。
(五) 綠化點之灌溉用水電來源由提案單位提供,若有申請水電表之需要及水電費用之支付,亦由提案單位自行負責。本局可於綠化設施中協助安裝灌溉用水管、水龍頭及噴灌滴頭。
(六) 本計畫辦理流程

土地管理機關或提案單位召開會勘,確定符合城花計畫辦理範疇

提案單位提送申請書(申請單、維護認養同意書、土地同意無償綠化之文件)

經本局行政程序審查

審查通過之提案送交本局委託之專業設計團隊規劃設計
(專業設計團隊與提案單位就現地狀況協調後,提出綠化規劃設計)


本局審查設計內容

由本局委辦之施工廠商進行現地綠化施作

綠化施作完成及經本局驗收後,交由提案單位進行後續維護

 

下載此計畫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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